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方大新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证券代码:838163 证券简称:方大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8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2,7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651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57)。(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8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股数1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田新生、许硕、安淑敬、董立卫、段君婷、姚新平、马爱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2,70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5%;反对股数1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未参与投票。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2-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8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股数1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田新生、许硕、安淑敬、董立卫、段君婷、姚新平、马爱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2-06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8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股数1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田新生、许硕、安淑敬、董立卫、段君婷、姚新平、马爱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1,87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股数19,4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田新生、许硕、安淑敬、董立卫、段君婷、姚新平、马爱静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00%19,400100%00%
(三)《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00%19,400100%00%
(四)《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00%19,400100%00%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00%19,400100%00%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果
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000%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000%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000%通过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红成律师、贺国萃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