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文英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公司任职情况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其中 | |
有限售流通股(股) | 无限售流通股(股) | ||||
张文英 | 监事 | 66,116 | 0.04% | 49,587 | 16,529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拟减持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张文英 | 16,529 | 25.00% | 0.0094% |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文英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述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张文英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