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承诺函
的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230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新区现代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于2022年11月14日出具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
1、能源集团用于认购穗恒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
2、能源集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穗恒运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3、能源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接受穗恒运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4、能源集团所认购穗恒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
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二、关于认购对象在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承诺
1、能源集团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能源集团及能源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穗恒运股份的情况;
2、能源集团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能源集团及能源集团控制的关联方不减持所持有的穗恒运股份;
3、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能源集团及能源集团控制的关联方因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归穗恒运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能源集团承诺本承诺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