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所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后,基于客观和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刘正涛先生确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相关职务。赵和军先生确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刘正涛先生、赵和军先生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公司对孔令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孔令先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孔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意见:张宏、马增荣、周书民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