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莱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43.94元/股
? “福莱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43.71元/股
? “福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11月23日
? 目前“福莱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于2022年6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94元/股,转股期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元(含税)。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11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1=P0-D”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43.94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23元。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43.94-0.23=43.71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人民币43.9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3.71元/股。“福莱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11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