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2-107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兴业大道4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潘文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资格与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962,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38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962,0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信用、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为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以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公司拟用于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合约外币金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5,962,0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创造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员工个人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联系起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2-094)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2-095)以及于2022年11月15日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告编号:2022-1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12,5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股东艾建杰、潘文硕、何献文、周文建、王卫华、王瑞钧、王之平、成庆华、谢远军、劳忠奋、宋建强、税瑶、刘建明、龚小洋、梁辉、吴光标、涂秀艳、李少华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33,949,463股。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2-09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12,5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规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编号:
2022-096)。
关联股东艾建杰、潘文硕、何献文、周文建、王卫华、王瑞钧、王之平、成庆华、谢远军、劳忠奋、宋建强、税瑶、刘建明、龚小洋、梁辉、吴光标、涂秀艳、李少华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33,949,463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012,5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83,4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六)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艾建杰、潘文硕、何献文、周文建、王卫华、王瑞钧、王之平、成庆华、谢远军、劳忠奋、宋建强、税瑶、刘建明、龚小洋、梁辉、吴光标、涂秀艳、李少华等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33,949,463股。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三) | 《关于<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383,444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四) | 《关于制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2,383,444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五)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383,444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立丹、王莉明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德瑞锂电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