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十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材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理论知识、管理能力及实际工作经验,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
柳燕、郑建明、成波、马静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