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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关于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地判断立场,对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及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

案(2022-2024年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制定的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2-2024年度),旨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提高企业活力、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超额利

润分享实施细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符合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三、关于制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

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制度,符合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强化董事会建设,提升治理效能。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制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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