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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落实董事会职权实施方案》落地见效,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第一百零八条的内容修订后:第一百零八条的内容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债务风险控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制、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考核事项、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制定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八)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事项需提请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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