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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公告编号:2022-179证券代码:837174 证券简称:宏裕包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维护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行为。 第三条 对外捐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无偿。公司对外捐赠不得要求受赠人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第二十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捐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实际发生的对外捐赠支出,应当依据受赠方出具的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发票或者捐赠财产交接清单确认。救灾、济贫等对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的捐赠,无法索取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收据的,应当依据城镇街道、农村乡村等基层政府组织出具的证明确认。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工作,由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捐赠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公司《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并造成损失的,按照公司《责任事故追究管理制度》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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