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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港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6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港集团”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上港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上港集团出资人民币16亿元与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投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营业执照所载名称为准),同意签署《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股东协议》及《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10 弃权:0 反对:0

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峰民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港集团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海国投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上海国投公司等多家企业共同参与设立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的事项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港集团近年来多元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且将进一步推动上港集团的盈利模式从主要依靠港口主业向多元盈利方向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充分发挥其协同发展作用。

3、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建卫、邵瑞庆、曲林迟、刘少轩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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