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05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认定你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包括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内容:
1.《事先告知书》显示,你公司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0.71亿元、利润总额12.3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15%、利润总额的91.59%;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0.6亿元、利润总额
0.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57%、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1.93%。请你公司测算前述虚增的利润总额对你公司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
2.《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度,你公司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叶珠宝”)虚构向朱国兴实际控制的北京兴龙马珠宝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借出黄金7,482,661.89克,虚增存货17.69亿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
26.90%。请你公司逐笔核实金叶珠宝与朱国兴实际控制的北京兴龙马珠宝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交易的具体情况,以及虚增的存货在以后年度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并请测算前述虚增的存货对你公司2018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
3.《事先告知书》显示,2016年8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或者间接向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45.03亿元,截至2018年末,余额为21.43亿元。请你公司核实朱要文及其关联方截至回函日的占用余额,你公司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8.1条、第9.8.2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你公司测算前述资金占用对你公司2016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
4.请你公司年审机构对上述问题逐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请你公司尽快核实《事先告知书》中载明的所有事项对你公司2016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的影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请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