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广东建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光、王爱志、万杰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与交易各方签署该协议。
2、根据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结合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最新事项,对前期编制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在审议本次交易时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
顾增才:
孙伟: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