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文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 越
李 巍
刘芳洋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