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三峡旅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2-098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港窑路5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

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殷俊。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0名,代表股份333,494,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38,148,117股的

45.179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206,850,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23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4名,代表股份126,643,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56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23名,代表股份84,889,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0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33,494,5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889,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41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889,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对子公司共同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7,41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889,9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张建华律师、李洁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宜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