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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仙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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