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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荻辉 、 唐梦 。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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