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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2-067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或“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相关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80,000万元人民币与普通合伙人湖南朴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朴和资本”)共同设立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和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并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公司2020年1月2日披露了《关于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朴和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由朴和资本变更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信宏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基金合伙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公司2020年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投资的并购基金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2020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完成基金备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完成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朴和基金主要经营场所、设立目的、经营期限、管理费、投资范围和投资运作方式、收益分配等事宜与淳信宏图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

1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并购基金合伙协议主要条款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8)。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并购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暨重新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同意朴和基金的注册资本由10亿元减资至1.01亿元,同意朴和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由淳信宏图变更为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投信联”),同意公司与中投信联重新签订《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中投信于同日签署了合伙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基金减资、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朴和基金管理的实际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朴和基金的注册资本由10亿元减资至1.01亿元,其中,淳信宏图的认缴出资额由2亿元减至100万元,公司的认缴份额由8亿元减至1亿元;普通合伙人淳信宏图将其持有的全部基金认缴出资额转让给中投信联,此次份额转让后,淳信宏图不再持有基金份额,退出基金。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由中投信联担任。本次变更前后,基金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变更前:

合伙人名称类型认缴出资额 (万元)认缴比例
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20,0002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080%
合计100,000100%

变更后:

合伙人名称类型认缴出资额认缴比例
(万元)
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1000.9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099.01%
合计10,100100%

2、变更后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HGN3D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3月29日法定代表人:黎攀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东及持股情况:天津中城光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中投信联已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2693,登记时间:2016年8月4日)。

中投信联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修订内容

1、基金规模

《合伙协议》第2.4条关于基金规模的原约定为:

本有限合伙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 10亿元。

现修改为:

本有限合伙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 1.01亿元。

2、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第3.1.1条关于普通合伙人的原约定为:

有限合伙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名称证件及其编号住所
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351630952R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C座168

现修改为:

有限合伙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名称证件及其编号住所
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9HGN3D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认缴出资

《合伙协议》第3.2.1条关于认缴出资的原约定为:

本协议生效时,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为2亿元(大写:贰亿元),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为8亿元(大写:捌亿元)。

现修改为:

本协议生效时,普通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为1亿元(大写:壹亿元)。

4、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伙协议》第4.2.2条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原约定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北京淳信宏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本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现修改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本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5、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合伙协议》第4.3.1条关于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原约定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委派黄士红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有能力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委派代表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现修改为:

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委派王昕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应确保其委派的代表有能力执行有限合伙的事务并遵守本协议约定。执行事

务合伙人对其委派代表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管理费

《合伙协议》第6.1条关于管理费的原约定为:

作为管理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6.1.1 有限合伙人首次实缴出资日之后的前四年,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满四年之后,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扣除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后的余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6.1.2 管理费每一年支付一次。合伙企业应自有限合伙人每期实缴出资入账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第一个年度的管理费,以后各期按照上次收取日顺延365天收取。为避免歧义,上述管理费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出资的一部分。

现修改为:

作为管理人对有限合伙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有限合伙在其存续期间应按下列规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6.1.1 自中投信联(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有限合伙基金管理人之日起(登记完成之日至次年对应日为首个运作年度,后续以此类推)至2024年4月8日,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自2024年4月8日起,有限合伙按其实缴出资额扣除对项目实际投资额后的余额的1%/年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

6.1.2 管理费每一年支付一次。首期管理费应自管理人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由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支付,以后各期按照上次收取日顺延365天收取。为避免歧义,上述管理费将作为有限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出资的一部分。

三、本次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及重新签订合伙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普通合伙人及重新签订合伙协议事项,有利于保证合伙企业运作,实现基金更有效的经营管理;本次基金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基金减资、变更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事项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批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湖南朴和长青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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