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并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同意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张晓辉、朱慈蕴、戴新民、吴成昌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