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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2022年11月14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升路135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基于江门市及中山市两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向登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通讯接入方式,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此次通过通讯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饶德生先生。

6、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6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1,9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66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75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75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3、基于江门市及中山市两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运、杨小昆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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