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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2-058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四十二条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保事项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违反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权限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一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上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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