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7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5,356,66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7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朱平先生、邵仁志先生、陈春林先生、
蒋心蕊女士,独立董事傅羽韬先生、毛美英女士及崔荣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姚媛女士、吴斐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钱明均先生及总裁周三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高管高峰先
生、蒋心蕊女士、郑永祥先生、宋瑞波先生、蒋英勤先生、余乾虎先生及王新军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高献国 | 275,335,369 | 99.99 | 是 |
1.02 | 朱平 | 275,295,669 | 99.98 | 是 |
1.03 | 周三昌 | 275,295,669 | 99.98 | 是 |
1.04 | 邵仁志 | 275,295,669 | 99.98 | 是 |
1.05 | 陈春林 | 275,295,669 | 99.98 | 是 |
1.06 | 梅家秀 | 275,295,669 | 99.98 | 是 |
2、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2.01 | 陈良照 | 275,315,569 | 99.99 | 是 |
2.02 | 陈传明 | 275,305,669 | 99.98 | 是 |
2.03 | 卜新平 | 275,297,369 | 99.98 | 是 |
注: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姚媛 | 275,317,369 | 99.99 | 是 |
3.02 | 吴斐 | 275,295,669 | 99.98 | 是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票数 | 比例(%) | ||
1.01 | 高献国 | 18,180,678 | 99.88 |
1.02 | 朱平 | 18,140,978 | 99.66 |
1.03 | 周三昌 | 18,140,978 | 99.66 |
1.04 | 邵仁志 | 18,140,978 | 99.66 |
1.05 | 陈春林 | 18,140,978 | 99.66 |
1.06 | 梅家秀 | 18,140,978 | 99.66 |
2.01 | 陈良照 | 18,160,878 | 99.77 |
2.02 | 陈传明 | 18,150,978 | 99.72 |
2.03 | 卜新平 | 18,142,678 | 99.67 |
3.01 | 姚媛 | 18,162,678 | 99.78 |
3.02 | 吴斐 | 18,140,978 | 99.66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候选人均当选。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吴钢、王慈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