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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明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选聘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马佳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浩先生、宋仲明先生、郑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郑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吴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周 霞 蔡少河 王双喜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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