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九洲集团: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5

证券代码:300040 证券简称:九洲集团 公告编号:2022-134债券代码:123089 债券简称:九洲转2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488,111.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9.52%,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96,032.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2.10%,因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融资业务需求,公司拟为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泰生物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兴泰生物质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融资银行名称额度期限款项用途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东大直支行5,000万元1年采购原材料、支付货款等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来县支行8,000万元1年

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李寅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担保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九洲集团兴泰生物质100%82.01%48.81亿元13,000万元4.78%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工商情况

名 称: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91230224MA1BJK779M

住 所:泰来县中央街7号(发改局207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李树彬

注册资本:15,278.21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需政府核准的项目,带核准后方可营业);风力发电;电力项目;供热经营;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处理技术开发。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5日

2、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九洲集团控股公司九洲环境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泰来九洲兴泰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 (已审计)
资产总额753,790,355.94653,269,684.26
负债总额618,215,210.73500,674,274.44
所有者权益总额135,575,145.21152,595,409.82
项目2022年1-9月 (未经审计)2021年 (已审计)
营业收入27,033,009.84198,439.54
利润总额-22,695,799.29-88,437.65
净利润-17,020,264.61-88,437.65

注:2021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2]5795号《审计报告》,2022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兴泰生物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债务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及所有其他费用)、担保期限以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兴泰生物质每年的发电及供热收益能够偿还银行借款的本金、利息及各项手续费,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上述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项目日常运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通过上述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兴泰生物质提供担保有助于保证其日常运营。电力及供热相关产品的收益可以覆盖项目借款的利息及本金,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兴泰生物质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501,111.2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4.30%,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196,032.8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也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九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