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7,774,384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253,011,919股变更为1,215,237,53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5,301.1919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21,523.753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等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2月29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屏东大街299号清华科技园(江西)华江大厦九楼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勇华
联系电话:0791-83826898
传真号码:0791-83826899邮政编码:330013
4、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
(3)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