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晨光生物科技集团焉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焉耆晨光”)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名单,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编号:GR202265000288,发证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焉耆晨光需按程序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事宜。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焉耆晨光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焉耆晨光2022年已按照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了纳税申报,本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