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2年11月10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虞明霞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2年11月10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刘渊华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自2022年11月10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非职工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0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刘文虎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054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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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监事的选举为正常换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履行勤勉义务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