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孙志鸿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