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未发现聘任人员有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王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