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本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完善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聚东、邹林、余卫、潘立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达到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
合性和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聚东、邹林、余卫、潘立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相关事项;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激励计划各行权期内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手续;
(6)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
(7)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在不违背本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调整本激励计划的配套制度。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行为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董事会的该等修改行为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事项,但有关规定明确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之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10)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聚东、邹林、余卫、潘立贤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11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