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提案》进行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杨友隽 吴士敏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