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需要,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金桐 杨友隽 吴士敏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