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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22-134)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阳光城”(证券代码:

000671)于2022年11月9日-11月1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四)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关联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收到相关法院执行文书涉及正在执行的案件金额合计为5.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公司正根据执行内容选择是否提起异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另有合计金额约127亿元的事项正与金融机构或其他合作方进行谈判,公司将积极协商、同时聘请专业团队进行沟通,力争一揽子解决相关事项,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达成一致。鉴于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尚在积极谈判的过程中,且因疫情影响,公司亦存在未收到相应法律文书的情况,其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公司能妥善解决,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后续若收到相关诉讼法律文书等最新进展,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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