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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2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核,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南都华铂新材料此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需要,相关交易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建华 薛安克 吴晖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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