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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亚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2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增加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预计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将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剥离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2022年11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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