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在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实际业务运作需要,拟增加公司与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陈伟民先生应当对相应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