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执行副总裁谢峻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中兴通讯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谢峻石先生的母亲黄雪珠女士于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黄雪珠女士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时间 | 交易 方向 | 交易股数 (股) | 交易均价 (元人民币/股) | 交易金额 (元人民币) |
1 | 2022年5月17日 | 买入 | 200 | 23.13 | 4,626 |
2 | 2022年5月26日 | 买入 | 100 | 22.63 | 2,263 |
3 | 2022年11月9日 | 卖出 | 200 | 23.14 | 4,628 |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谢峻石先生及其母亲黄雪珠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和解决措施如下:
(一)《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黄雪珠女士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金额4,628元(即200股*23.14元/股)-买入金额4,576元(即100股*22.63元/股+100股*23.13元/股)=52元人民币。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52元人民币已上缴公司。
(二)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系黄雪珠女士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谢峻石先生对该交易情况并不知情。本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谢峻石先生对于未能对其亲属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谢峻石先生及其亲属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三)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三、备查文件
1、谢峻石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中兴通讯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2、银行汇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