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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含事先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2

(含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规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

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提前将有关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提供给我们,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地块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于授权公司本部调增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议,我们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地块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我们认为:本次签署《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合理公允,同意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授权公司本部调增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部调增2022年度实施委托贷款额度,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船财务委托贷款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降低公司范围内企业整体资金使用成本,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且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此外,针对贷款风险,我们认为应采取如下措施:公司应密切关注贷款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跟踪、分析贷款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指标,一旦发

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同意本议案。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宁振波) (吴立新) (吴卫国) (王 瑛) (高名湘)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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