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1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11月11日,并同意以14.5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2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王善平、曹亚、乔友林、肖朝君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