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129证券代码:831396 证券简称:许昌智能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及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计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