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2022年 11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数字会议系列产品升级及产业化”和“高速机器视觉技术研发中心升级改造”两个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并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志蜀 曹德骏 周 玮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