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捷捷微电: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2-097证券代码:123115 证券简称:捷捷转债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捷微电”)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不超过25亿元(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实际使用金额,均以公司实际使用金额为准),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2022年5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南通科技)提供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捷捷南通

科技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捷捷南通科技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捷半导体)分别提供最高债权10,500万元、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对捷捷南通科技公司、捷捷半导体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根据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之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MA22GNAH52

(2)住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井冈山路1号

(3)法定代表人:黄善兵

(4)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8日

(5)注册资本:168,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集成电路设计;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3,00061.31
南通苏通集成电路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005.83
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5.36
南通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0.60
南通众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12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6,0003.57
深圳峰泽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00011.90
南通挚琦智能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0002.98
上海利恬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14,0008.33
合计168,000100.00

(8)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2,735,120,783.811,713,093,268.75
负债总额(元)1,088,021,316.26274,490,211.14
净资产(元)1,647,099,467.551,438,603,057.61
项目2022年1-9月 (未经审计)2021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645,236.08-
利润总额(元)-24,902,485.76-7,256,119.77
净利润(元)-21,675,076.56-11,762,827.05

(9)被担保方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1314159305G

(2)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井冈山路6号

(3)法定代表人:黎重林

(4)成立日期:2014年09月28日

(5)注册资本:42,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集成电路设计、制造、销售、产品

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42,000100%
合计42,000100.00

(8)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2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1,274,248,880.331,093,393,449.46
负债总额(元)245,953,462.63204,714,409.49
净资产(元)1,028,295,417.70888,679,039.97
项目2022年1-9月 (未经审计)2021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441,570,312.48607,284,449.58
利润总额(元)150,303,342.03231,109,991.82
净利润(元)132,064,758.80203,786,378.02

(9)被担保方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业务正常,财务管理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且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控制被担保对象的经营及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切实有效地进行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因此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捷捷南通科技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一:

1、合同名称:《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债务人: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45,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贷款合同及相应融资文件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合同二: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4、债务人: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合同三: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4、债务人:捷捷微电(南通)科技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9,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8、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合同四: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4、债务人: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10,5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合同五:

1、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人: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

4、债务人: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主债权限额:人民币20,00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在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总额为91,438.05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3.28%。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东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