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上述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格和身体状况等,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聘任庄浩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和平先生、庄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瑶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吴明贵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前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国清: 杨晨晖:
蔡庆辉: 韩建书: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