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7 证券简称:云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整体经营计划与发展战略,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
许可经营范围: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物联网服务。一般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告业;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信系统工程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建筑劳务分包;”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智能机器人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物联网应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许可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除附件列举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办理相关的变更或备案登记等全部事宜,具体变更结果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 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除《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外,上述其余内部管理制度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 修改后 |
目录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目录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范围: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跨地区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物联网服务。一般经营范围:人工智能算法软件的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转让服务;计算机硬件的研究、开发;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广告业;机器人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终端设备制造;通信系统工程服务;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智能机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智能机器人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计量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视频 |
修改前 | 修改后 |
器系统技术服务;通信系统设备产品设计;建筑劳务分包;” | 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物联网应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许可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裁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一百〇四条 ……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〇四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 ……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总裁、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五)总裁提议时; …… |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五)总经理提议时; …… |
第七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裁1名,设副总裁若干名,设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裁、董事会秘书应由董事长提名,副总裁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总裁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1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设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由董事长提名,副总经理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总经理提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 |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务或劳动合同规定。 | 第一百四十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或劳动合同规定。 |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一百五十条 副总裁由总裁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协助总裁工作。 | 第一百五十条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