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总裁辞职及聘任新任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曹冬先生为公司总裁。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曹冬先生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刚、詹伟哉、张荣芳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