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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岀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证券代码:831396证券简称:许昌智能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岀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拟在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中做出相关承诺并制定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针对本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之履行事宜,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二、若本公司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对本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3)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就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釆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己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

公告编号:2022-115偿责任。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釆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釆取的约束措施。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本人在本次发行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如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前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或责任,则本人将釆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釆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4、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将上缴发行人所有;

5、本人违反公开承诺及招股说明书其他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对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薪酬、津贴等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公告编号:2022-115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釆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7、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釆取的约束措施。

上述承诺及相关措施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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