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9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584,793,08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6.283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捷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胡宏春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监事黄蓉蔚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4,854,190 | 99.2095 | 516,400 | 0.7900 | 351 | 0.0005 |
同意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可从事其他本外币金融服务,协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期限三年。
2、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584,276,330 | 99.9116 | 506,300 | 0.0866 | 10,451 | 0.0018 |
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
不超过 300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64,854,190 | 99.2095 | 516,400 | 0.7900 | 351 | 0.0005 |
2 | 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64,854,190 | 99.2095 | 506,300 | 0.7745 | 10,451 | 0.016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张博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聘请的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龙、张博文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