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2年11月11日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22年11月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银行贷款10,700万元,期限11个月,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广西申龙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银行贷款9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共同为该笔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