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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菲电气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1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9.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5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05.1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3,134.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16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35,000吨轨道交通和新能源电气用绝缘材料建设项目50,960.0027,134.83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3,000.006,000.00
合计63,960.0033,134.83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计划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由项目归口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按照合同需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支付等手续,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支付资金明细表。

3、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上述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

范的操作流程,审议的相关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云信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余东旭 戚淑亮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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