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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稀土: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方稀土)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决定注销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全部18,000,158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手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北方稀土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文件。

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且不超过1.9亿元人民币(均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28日期间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布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当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83号

申报时间:自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2月25日(工作日8:00-11:30,14:00-17:00)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72-2207799 0472-2207788

传真号码:0472-2207788

电子邮箱:cnrezqb@126.com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11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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